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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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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2-28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评定范围

(一)评定范围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挂靠半岛体育app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在推荐到区级教学成果评定时,由半岛体育app教师担任主任委员的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可单独向教育厅申报,不占用学校名额。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反映近年来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校级教学成果评定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标准:校内首创,达到区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半岛体育app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或较大应用推广价值。校级教学成果等奖标准:在校内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三、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1项。

(四)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一)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一个单位一份(附件1);

(二)申报书。统一使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报书模板填写(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双面打印一式14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

(三)附件材料。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每一册与一份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14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1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需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

(五)所在单位应为每一项成果的电子材料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成果科类+推荐序号+学院名称+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邮箱:sdgjs@gxnu.edu.cn。纸质材料请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55室;育才校区校办楼高等教育研究室109室。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保持一致。

(六)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候。

五、其他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校级教学成果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评定的基础上差额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推荐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各二级单位纪委应对所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宁缺毋滥。

(三)符合推荐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室联系,联系人:张万富,电话:3698175/18844585243。

 

附件:

1.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2.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统一使用区级模板)

3.《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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