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学校于2021年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学校每年可申报1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为做好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请各学院(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提前申报,现将项目具体介绍如下。
一、项目特点
(一)项目评审
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
(二)培养目标
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和学校学科发展,精准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三)合作要求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项目申报方式
(一)由学院(部)报名,有意申报的学院(部)请于2022年6月25日前填写《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附件3)。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内评审。
(三)预计于2022年9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外项目合作科 谢老师 廖老师
联系电话:0773-5684229 QQ:568087485
附件:1.关于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3.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