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通知工作,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自觉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
2022年5月25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通知工作,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自觉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