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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院  发布日期: 2021-09-08

 各学院(部)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精神和《半岛体育app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师党﹝202167号)要求,结合半岛体育app实际,现就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党员档案材料

各学院(部)党委要按照《关于开展党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师党办﹝2021﹞6号)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严格审查核实,党委负责人要与党员本人进行谈话,专职组织员负责严格审核党员档案材料,专职辅导员协助做好新生组织关系转入相关工作。开展新生党员档案审核要填写《关于开展党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师党办﹝2021﹞6号)里的《党员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审核合格的要在1个月内确认接收,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进行管理。转接手续不合格的,要指导本人按规定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在1个月内与转出党组织联系核对,认真及时做好后续工作。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齐全的,应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材料不齐全的,应根据其现实表现,经支部重新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从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各学院(部)党委在审查党员档案材料的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党员信息采集与新生档案移交整理工作,避免重复查询。本科新生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档案移交前完成;研究生新生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安排在各学院(部)研究生到档案馆整理档案的时间段内。

二、及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各学院(部)党委应指定专职组织员收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进行审查。

(一)从广西区外转入的,纸质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半岛体育app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单位应为“某某学院(部)党委”,落款必须为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于纸质介绍信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应及时通知党员本人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介绍信、党员档案等审核无误的,应同时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录入党务系统(广东版和网络版要同时录入更新)。介绍信、党员档案等审核无误后,请各学院(部)党委于10月16日前派专职组织员或新生辅导员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区外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二)从广西区内转入的,应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电子审批。电子审批前务必要查核党员档案、确认转入党员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联系沟通。电子审批也应在10月16日前完成。

三、加强对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

各学院(部)党委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新的支部,并加强教育管理。对于预备党员,应继续做好考察及转正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要重新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保持教育培养的连贯性。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党委在审核介绍信、党员档案等材料无误后,应及时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填写《新生党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请将加盖公章、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表格纸质版,连同《党员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于10月16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新生党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gxsdzzb@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3690176。

    附件: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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