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对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的需求,现启动学校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分析、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采集、审核和填报2020-2021学年、2020自然年、时点(2021年9月30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二、任务分工
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已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实行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按照“归口负责,责任自负”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具体任务分解见《半岛体育app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进度安排
(一)数据采集(9月13日-10月30日)
1.各责任部门根据《半岛体育app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附件3)中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内涵,把握每张表格的时间节点,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2.各责任单位采集的所有数据由本单位数据采集责任人按照校评建办分配的账号和密码,校园内网登陆“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网页(http://172.16.130.11/login.jsp#)进行填报。
3.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表格中包括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
第一步:9月20日前,学校填报并审核“表1-2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第二步:9月27日前,教务处填报并审核“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第三步:10月11日前,人事处填报并审核“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第四步:10月11日前,教务处学籍科填报并审核“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教务处实践办填报并审核“表1-7-1实验场所”,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第五步:10月30日前,其他的数据表格同步填报。
4.各责任单位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需各学院(部)提供采集数据项时,各学院(部)务必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指标内涵要求提交电子表格,具体提交表格时间节点见附件5。
(二)数据汇总、审核(11月1日-11月20日)
1.各责任单位和协助部门分别对各自所采集的数据负责,数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本次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各责任单位和协助部门共同负责。
2.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同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要求,对数据指标内涵、统计时限、统计口径等要高度一致,避免因数据冲突,造成数据无法上传。
3.11月14日前,除需先行填报的数据表格外,分配了填报账号的责任单位通过系统录入、保存数据并提交校级管理用户审核。
4.11月18日前,校评建办负责校验审核所有数据表格,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
5.10月20日前,校评建办完成对数据的汇总、分析、审核。
(三)数据核对、上传、备份和提交(11月21日-30日)
校评建办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再次核准确认,于11月30日前将数据提交至教育部评估中心审核。
四、相关说明
(一)数据采集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按时按要求上报,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学校上报数据后不得更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作为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一流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2021年数据采集要求与2020年相比,增删了部分表格,少数表格统计内容发生了变化,具体内容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采集任务分解表中进行了标注。
(三)各学院(部)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合理、如实填报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以往没有收集的数据,需要收集到位,有误的数据要进行修改,不合理的数据要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改进,确保半岛体育app上报的数据科学、真实、准确。
(四)各单位请于9月13日前,将数据采集工作的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名单报校评建办,相关数据采集人员可加入“广西师大数据采集群”(QQ群号:726157501)。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评建办联系,电话:0773-5823396、3698178。
教务处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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